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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流程

 整个评估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评估程序
⑴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估价期日、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所需资料的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⑵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估价期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⑶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和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查方面的安排等。
⑷现场调查。安排熟悉的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现状,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
⑸收集评估资料。主要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的明确、评估对象的权属、市场调查等方面的评估资料。
⑹评定估算。根据收集的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的情况,按照评估的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的评价和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的参数,估算委估对象的价值。
⑺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由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报告初稿。报告初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的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报告。
⑻工作底稿归档。按照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底稿归档。
以上程序中,如需删减或增加,应该报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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